「教育部」網址:https://www.edu.tw/Default.aspx
※ 公告內容若有不一致時,請以教育部公告為準。
◆ 獎勵金額
每名獲獎博士生每月獎學金 4 萬元,
(115年之前)含教育部補助經費 2 萬元、學校統籌款 1 萬元、院系所經費或指導教授自付 1 萬元。
(115年起)含教育部補助經費 3 萬元,學校視經費狀況補助部分獲獎生5,000元,剩餘配合款金額由學院系所或指導教授自付。
每年配合款經費金額將配合教育部相關規定,採滾動式調整。
獎勵期間依教育部規定辦理,原則上自當年度9月1日起至隔年8月31日止,至多領取至博士班三年級止。
◆ 獎勵對象
①在學之本國籍且非在職之博士班一年級至三年級學生。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或領取本獎學金:
❶博士生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具在職生身分者。申請時申請人應於獎學金系統檢附其勞工保險投保資料,以作為是否具在職身分之審查依據。
❷以外籍生、僑生、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
❸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❹博士生於報到後未完成註冊、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逕博轉回、退學者。
❺獲獎後辦理休學者,自休學生效之月份停止發放,俟復學後重新申請。
❻獲獎生涉及學倫或性平事件者,於調查結束確認有涉案即停止獎勵。
◆ 申請方式
依據醫學院核定名額及公告時程辦理,有意申請者請先確認指導教授可支付學生每月5,000元的配合款,方可提出申請。
◆ 申請限制
①每位獲獎學生至多可領獎3年共計6學期,國科會與教育部獎學金兩獎項合併計算,申請次數不限。
②每次申請為一學年期程,並可申請續領至滿三學年為止。如遇休學、退學、畢業,或有違反本校獎學金要點相關規定之情事,將喪失領獎資格,將由備取學生遞補。
◆ 歷年核定獎勵名單
| 獲獎學年度 | 獲獎學生姓名 | 核定結果 | 獲獎期間 |
|---|---|---|---|
| 114 | 蕭◯恩 | 正取 | 114/09-116/08 |
| 114 | 王◯曜 | 正取 | 114/09-116/08 |
| 114 | 林◯廷 | 正取 | 114/09-116/08 |
| 114 | 吳◯林 | 正取 | 114/09-116/08 |
| 114 | 陳◯恩 | 正取 | 114/09-116/08 |
| 113 | 鍾◯婷 | 正取 | 113/09-116/08 |
Recently updated on 2026-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