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跨領域醫學博士學位學程修業規章第九條辦理。
◆ 注意事項
※配合本校會計年度關帳,請勿於12月舉行口試,以免口試委員無法支領口試費用。
114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2月1日~7月31日之間舉行,
115學年度第1學期請於9月1日~隔年1月31日之間舉行(8月為學校系統轉換新學期所需之作業時間)。
※口試委員若非本校專任教師,請通知口試委員填寫個人匯款帳戶申請表,並提供銀行存摺封面影本,繳交至學程辦公室,以便申報口試費用。
※校外人士至本校擔任口試委員,可申請優惠停車,請於口試前一週提供以下資訊給學程辦公室:口試日期、車牌號碼、汽車或機車、口試委員姓名。
◆ 申請繳交資料
必繳:
❶ 博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書(從系統上列印、填寫並經2位指導教授親筆簽名)
❷ 歷年成績單
❸ 指導教授推薦函2份
❹ 論文摘要
❺ 符合學位考試申請條件之已接受或發表論文全文及電子檔
選繳:
❻ 個人匯款帳戶申請表
❼ 銀行存摺封面
❽ 申請優惠停車所需資訊
學程辦公室提供:
❾ 當學期選課確認單
◆ 學位考試申請
申請步驟請參考下方說明:
①登入學位考系統,系統路徑:單一入口網→陽明校區→校務資訊→課務系統→學位考申請
②學位考試委員填寫注意事項
𝟏. 請填寫職稱、完整服務機關及單位名稱、Email,系統才能自動寄送聘函給委員。
範例:◯◯◯教授,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研究所
𝟐. 請務必確認清楚委員的主聘單位。
狀況一:具有醫師身分的教師可能主聘在醫院或學校。
狀況二:學校教師若身兼多職位(例:同時是多個系所的教師),只會有其中一個是主聘單位,其餘都是兼任。
狀況三:一般而言,服務單位若為醫院,職稱通常為醫師,不應為教授或副教授。若同時為學校的兼任教師,可以把醫院和學校的單位同時寫上。範例:◯◯主治醫師,◯◯醫院◯◯科、◯◯大學兼任教授
𝟑. 若委員之資格代碼為(三)或(四),須經學程會議同意後才可擔任委員。
資格代碼(三)請提供委員之博士學位證明。
資格代碼(四)請提供委員之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相關證明。
𝟒. 若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例:只填寫校名、填錯主聘單位)將會退件,須同步修正紙本與系統填寫內容。
𝟓. 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請與指導教授討論人選。
③線上申請後列印申請書,A4直式,並填寫下方「請申請人詳實填寫(此欄必填)」欄位。
若不清楚應如何填寫者,請參考下表,或提前向學程辦公室確認。
④申請書由申請人及兩位指導教授親筆簽名。
⑤將申請資料送至守仁樓302辦公室。
◆ 申請書「已修畢所屬研究所規定必修(必選)科目名稱」填寫方式
| 符合畢業資格之修課相關規定 | 111~114學年度入學 |
|---|---|
| 流行病學或統計領域 | 流行病學方法 生物統計方法 流行病學或統計相關課程(請填寫學程認定通過之課程名稱) 若曾申請抵修或免修,請填寫審核通過之課程名稱,並於後方註明。 例:生物統計學(免修) |
| 資料科學領域 | 生物醫學資訊學基礎(一) 生物醫學資訊學基礎(二) 資料科學相關課程(請填寫學程認定通過之課程名稱) 若曾申請抵修或免修,請填寫審核通過之課程名稱,並於後方註明。 例:計算機概論(免修) |
| 專題討論 | 跨領域醫學專題討論(請確認修過4次) |
| 學術研究倫理教育 | 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請確認已通過) |
| 性別平等教育 | 性別平等教育(請確認已通過) |
| 實驗室輪習 | 跨領域醫學研究技術 |
| 進度報告 | 跨領域醫學研究 |
◆ 學位考試規定
(一)申請博士學位考試,應於本學程公告規定期限內申請,若因故無法於本學程公告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則須經本學程核准,至遲須於考試日前七日依本校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如申請表格、歷年成績單、指導教授推薦函、論文摘要等)向本學程提出學位考試申請,博士學位候選人除前述本校規定文件外,另須提供本學程制訂之博士班畢業資格審查文件供審,待前述審查項目皆經核准後方得舉行學位考試。
(二)申請條件:
𝟏.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始可進行口試:
(𝟏) 至少一篇影響係數(impact factor)大於(含)5.0 之論文或 SCI 原始論文(學門排名前 25%)已接受或發表。
(𝟐) 至少二篇 SCI、SSCI、EI 原始論文已接受或發表。
(𝟑) 至少二篇以全文投稿、具同儕審查制度之國際會議論文發表。
(𝟒) 其他具體貢獻(包括經指導教授確認必須保密而無法揭露之論文、實作、專利等),經論文學位考試委員會審核同意,並提交學程會議裁議。
(𝟓) 備註:
𝐀. 上述第(𝟏)、(𝟐)項中,論文必須註明本學程為論文發表單位,且該學生必須為指導教授除外之第一作者、指導教授為通訊作者。
𝐁. 上述第(𝟑)項中,論文必須註明本學程為論文發表單位,且該學生必須為指導教授除外之第一作者。國際會議的標準依學程會議所決議之會議,若未列表須提經學程會議認定。
◆ 學位考試委員
(一)學位考試委員人數五至七人,校外委員須佔三分之一以上。由考試委員中的其中一位擔任召集人,並經主任核定,且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二)博士學位考試委員資格依本校「研究生學位授予作業規章」相關規定辦理。
(三)博士學位考試委員經核備後,不得任意變更。
◆ 論文初稿撰寫
初稿之撰寫必須依照規定格式且以英文撰寫,並依照規定格式,經指導教授審查認可後,於學位考試舉行二週前,送交各考試委員。
◆ 學位考試
(一)學位考試含論文考試及論文審查。論文考試應依本校「研究生學位授予作業規章」相關規定辦理,且口試以公開舉行為原則。
(二)論文考試成績以 B-為及格。
(三)考試成績以全體出席委員所評定分數平均計算之。如有三分之一(含)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即以不及格論。
(四)研究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未能通學位考試或未能完成應修課程者,應令退學。
◆ 表單下載
相關文件(例如:個人匯款帳戶申請表、成績資料表……等)請至本學程網站「學生專區」>「表單下載」> 類別搜尋「學位考試」下載。